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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借用

SPACE BORROWING

背景與目標

為促進文化保存、社區參與,以及歷史空間的活化。新港教會願意無償提供兼具文化價值與公共服務的空間。歡迎符合公益、文化、藝術、研習及教育等類型之單位,在園區空間舉辦各種活動。期許與社區及各界攜手合作,共同守護並活用地方歷史資產。

 

使用者須共同維護場地整潔、安全與良好秩序。敬請先行閱讀下列管理辦法,並填寫場地借用表格。

園區環境介紹

場地使用管理辦法

第一條​

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東部中會新港教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菅宮勝太郎宅活化利用及場地秩序管理維護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​

本辦法所稱之場地包含菅宮勝太郎宅(中山東路59號)建築室內、戶外草坪、其附屬場域及眺港Cafe(中山東路57號)。

第三條​

機關、學校、法人、人民團或個人(以下簡稱申請人)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向本會申請使用本場地:

.舉辦有關文化、藝術、研習、政策宣導、公益、社會關懷服務、教育等活動。

.其它經臺東縣政府、成功鎮公所及公部門核定之活動。

第四條​

申請使用本場地,應於使用前7日填具申請書向本會提出申請,告知使用目的及計畫內容,經許可並簽立具結書後,始准予使用。

第五條​

場地為無償使用,惟申請人於使用完畢或本會通知停止使用時,申請人應將場地回復原狀,如有毁損,申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第六條​

使用場地時,用電、用水及其他設備之增裝,應經本會同意後,由申請人自行辦理,並遵守本會相關規定。 場地申請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維護、安全防護及車輛管制,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,並應辦理相關保險。

第七條​

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核准使用,已核准者廢止其許可:

.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。

.轉讓場地供他人使用。

.有損害場地建築與設備或其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。

.活動內容與申請使用項目不符。

應嚴格遵守下列事項

第一條​

建築物室內禁止飲食、室內廁所嚴禁使用,建築物內外不得有噴畫、使用膠、釘,留痕或損壞建築木構、泥牆、地板、施放鞭炮、煙火等情 形,含括所有違反法令規定、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影響公共安全及有損本場地建築、設備之所有行為。

第二條​

戶外活動如需搭設帳棚、鐵架等(以排水溝為界),不得以建築物本體任何木結構為繩索捆綁之固定樁,搭設位置不可影響園區內正常通道,禁止重機具進入園區,不可破壞植栽及現場設施。

第三條​

違反前項規定,致使場地或設施如有污毀損,借用人(單位)應負完全修復賠償責任。

第四條​

活動進行嚴控音量,不妨礙社區居民安寧,夜間活動需於 21:00 以前結束。

第五條​

借用場地期間不得以該場地作為營業用途之場所,若產生相關稅務問題,申請單位(人)需負擔相關責任,活動結束後須立即清理室內、戶外場地之垃圾並帶走,清理後需會同管理者檢視確認清潔無誤,恢復原狀後交還管理單位。 如未能遵守上述事項,本會將立即收回終止場館出借。

嚴格遵守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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