園區環境介紹

場地使用管理辦法
第一條
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東部中會新港教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菅宮勝太郎宅活化利用及場地秩序管理維護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
本辦法所稱之場地包含菅宮勝太郎宅(中山東路59號)建築室內、戶外草坪、其附屬場域及眺港Cafe(中山東路57號)。
第三條
機關、學校、法人、人民團或個人(以下簡稱申請人)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向本會申請使用本場地:
.舉辦有關文化、藝術、研習、政策宣導、公益、社會關懷服務、教育等活動。
.其它經臺東縣政府、成功鎮公所及公部門核定之活動。
第四條
申請使用本場地,應於使用前7日填具申請書向本會提出申請,告知使用目的及計畫內容,經許可並簽立具結書後,始准予使用。
第五條
場地為無償使用,惟申請人於使用完畢或本會通知停止使用時,申請人應將場地回復原狀,如有毁損,申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第六條
使用場地時,用電、用水及其他設備之增裝,應經本會同意後,由申請人自行辦理,並遵守本會相關規定。 場地申請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維護、安全防護及車輛管制,應由申請人自行負責,並應辦理相關保險。
第七條
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核准使用,已核准者廢止其許可:
.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。
.轉讓場地供他人使用。
.有損害場地建築與設備或其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。
.活動內容與申請使用項目不符。
應嚴格遵守下列事項
第一條
建築物室內禁止飲食、室內廁所嚴禁使用,建築物內外不得有噴畫、使用膠、釘,留痕或損壞建築木構、泥牆、地板、施放鞭炮、煙火等情 形,含括所有違反法令規定、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影響公共安全及有損本場地建築、設備之所有行為。
第二條
戶外活動如需搭設帳棚、鐵架等(以排水溝為界),不得以建築物本體任何木結構為繩索捆綁之固定樁,搭設位置不可影響園區內正常通道,禁止重機具進入園區,不可破壞植栽及現場設施。
第三條
違反前項規定,致使場地或設施如有污毀損,借用人(單位)應負完全修復賠償責任。
第四條
活動進行嚴控音量,不妨礙社區居民安寧,夜間活動需於 21:00 以前結束。
第五條
借用場地期間不得以該場地作為營業用途之場所,若產生相關稅務問題,申請單位(人)需負擔相關責任,活動結束後須立即清理 室內、戶外場地之垃圾並帶走,清理後需會同管理者檢視確認清潔無誤,恢復原狀後交還管理單位。 如未能遵守上述事項,本會將立即收回終止場館出借。





